【本報訊】曾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的警司黃冠豪,擔任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涉嫌三度接受區內火鍋店提供合共4,000元折扣和威士忌,亦明知該店無牌賣酒,不但幫襯飲酒,更沒向上司滙報。案件昨開審,庭上披露黃冠豪有次與同事在店內又飲又食,原先埋單應要2,000多元,但他最終只付款300多元。 記者:楊家樂
現年50歲的被告警司黃冠豪,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發時他擔任灣仔分區指揮官,其中一項職責便是就區內食肆的酒牌申請,向警務處牌照課作出建議。
三次着數宴發生在去年6至8月,涉及的食肆是灣仔金利文廣場的辰田食棧。庭上昨日播放,廉政公署人員在其中一晚喬裝食客於店內偷拍的片段,只見黃跟六名同事在貴賓房內消遣了4小時,其間眾人碰杯暢飲,侍應亦不時出入補給啤酒。
控方指6月10日,黃與另外二名同事、包括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及署長秘書,光顧辰田,在店內貴賓房晚膳及享用店方供應的啤酒。整晚費用為2,268元,惟黃只以信用卡支付了379元。
7月7日,黃再跟同事幫襯,一行九人盛惠5,118元,但黃只支付3,000元。當時辰田仍未領有酒牌,直至7月19日,食環署才收到店方向酒牌局作出的申請。翌日,警務處牌照課將申請轉介灣仔分區尋求意見。
獲贈千元威士忌
但到8月7日,黃繼續與同事往上址食火鍋、飲啤酒,最終簽卡支付2,766元。今次他不但少付586元,更獲贈一支批發價1,050元的芝華士皇家禮炮21年威士忌。
控方指,黃接受異常的優惠及饋贈。翌日,黃審閱辰田的酒牌申請,加簽表明不反對,只建議加入人數上限作持牌條件。辰田最終於去年10月獲批酒牌。
去年11月黃在警誡下與廉署人員會面,他聲稱與店員相熟,每次埋單均不會查賬,加上有時飲醉,故不知收費多少。至於賬單上有「酬謝黃司飯局」及「特別優惠」等字眼,黃表示沒有印象。
案件編號:ESCC219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