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浸大男生去年無聊登入大學電腦系統竄改同學選科資料,差點令同學上錯堂,需因此簽保守行為,但毋須留案底。惟他當日離開法院時,因不滿遭本報記者拍攝,扭爛記者相機鏡頭,昨日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判罰款及賠償各500元,結果要留案底。現任職銷售員的24歲被告畢宏超(圖)自辯稱,6月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門外,對記者拍攝感到煩厭,當時記者站於他前方阻其去路,故伸手「掃低咗個相機」。裁判官認為記者證供可信,被告即使無心,行為亦屬鹵莽,裁定他罪成。案件編號:KCCC34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