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林先生早前轉職銀行,即收到前公司來信指他違約,在離職後一年內轉任保險或銀行工作,被追討1.3萬元在職期間的課程費,他疑惑的說:「兩個唔同行業,咁都可以追罰款!」合眾人事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蘇偉忠表示,如業務上構成競爭、轉職後影響相關連客戶、涉掌握公司機密及版權資料等,僱主會在聘約中訂明罰則,如有權追討訓練費、課程費或毀約賠償等,常見行業包括保險、地產代理、貿易及人事顧問等。他指出,上述個案前僱主為防止僱員「帶客過檔」,可能在聘約中加入罰款條文,避免員工轉到相同競爭行業或從事保險產品銷售的銀行工作。他並提醒求職或轉職者,「有啲公司甚至申請法庭禁制令,禁止前員工履行新職位」。僱員受聘時須留意合約條款及轉職細節,免招損失。檔案編號:0924076社會服務◆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報料熱線:2929 0000◆社會服務熱線:2990 8288◆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 8688◆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傳真:3711 2468◆網址: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