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炳墀賄選上訴押後裁決

簡炳墀賄選上訴押後裁決

【本報訊】退休冠軍練馬師簡炳墀於上水鄉委會執委選舉中,以13萬元向士多老闆買票,去年被裁定賄選罪成判監3個月2星期。「簡Sir」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昨在高等法院審結,法官押後裁決。簡Sir續准以10萬元保釋,他在兒子陪同離開法庭時沒有發言。

指證人供詞有出入

精神飽滿的簡炳墀(74歲),昨早在長子簡永強、幼子簡永輝及徒弟葉楚航等人陪同到庭。代表簡Sir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表示,士多老闆及其妻均稱曾逐張點算130張涉案現鈔,但鈔票上卻未有發現兩人的紋印。雖然辯方專家經實驗後,認為按兩人的說法,鈔票上應有他們的紋印,但原審裁判官卻指專家報告並無價值。此外,士多老闆在庭上的供詞亦有別於書面供詞,影響其可信性。控方對此回應,口供上的差異僅屬枝節出入,又指辯方專家所做的紋印實驗,不值一文。
廉署指去年2月27日,簡向莆上村士多老闆廖富壽買票賄選。同年12月,簡判囚3個月2星期。今年1月,律政司認為刑期太輕,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有關聆訊將待上訴結果後處理。
案件編號:HCMA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