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揭涉嫌互租單位騙取房屋津貼的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昨被廉政公署正式落案起訴。兩人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涉與對方妻子簽訂城市花園單位租約,又互相授權出售單位,但申領租津時就隱瞞有關利益,麥、曾涉分別呃房津26萬和44.5萬元。據悉麥將不認罪,而一旦入罪,最高可判監禁7年及罰款50萬元。記者:林偉聰、張岳弢
廉署昨公佈正式落案起訴麥齊光和曾景文,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香港政府罪名,另外又分別被控兩項及三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兩人獲准各以五萬元保釋,案件今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再轉介區域法院處理。
廉署案情透露,時任土木工程署工程師的麥齊光和運輸署工程師曾景文,在85至90年間,虛報自己在租用單位中沒有財務權益及有關租約是與「無關的第三者」所簽訂,隱瞞有關租約其實均是與對方妻子簽訂。控罪又指兩人虛假地向政府申領和收取自行租屋津貼。
租約由雙方妻子簽訂
兩人亦在申請及續領租津的申請書涉及虛假陳述,虛報自己在租用物業中沒有權益;由於麥、曾分別兩次及三次藉有關單位申請租津,故兩人再被控兩項及三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麥、曾涉及騙取政府租金津貼,分別為26萬及44.5萬元;根據法例,有關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及罰款50萬元。
消息指,麥齊光在調查期間強調互租是公務員間普遍做法,估計他不會認罪;有報道指麥已聘用曾替「賊王」葉繼歡打官司、熟悉刑事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替他辯護。雖然案情指涉事單位租約均由麥、曾兩人妻子訂立,但她們未被起訴,據了解廉署更已撤銷她們的保釋。
律師黃國桐指,雖然租約由麥、曾的妻子簽訂,但要證明她們知悉整個詐騙過程、並了解簽訂租約是詐騙其中一個步驟,舉證上有困難;由於租津申請書、賣樓授權書和賣樓樓契都由麥、曾簽署,黃認為文件上的詐騙表證已成立,除非兩人能為做法提供合理解釋,才有機會脫罪。
上任12日被捕兼辭職
麥齊光在政府工作34年至前年退休,今年應梁振英邀請出任發展局長,上任僅五天就被《蘋果》踢爆涉呃租津;起初他堅稱無做錯,但隨着麥、曾互相授權對方賣單位的文件曝光,麥終在上任第12日被廉署拘捕,並辭去局長一職,成為特區政治生命最短的問責局長。昨晨10時左右,麥齊光到廉署總部報到,逗留約一小時後離開,其座駕駛去東區法院兜了一圈,然後返回舊山頂道花園台寓所。
麥曾騙房津事件簿
1985年6月8日
麥齊光與曾景文一同購入城市花園樓花,並到同一家財務公司做按揭
1986年9月18日
麥正式以92.58萬元購入城市花園9座21樓E室
1986年9月20日
曾正式以92.8萬元購入城市花園9座22樓E室
1986年至88年
麥、曾互租對方單位,租約是與對方妻子訂立,並各自申請政府租津,為期27個月,合共涉款70.5萬元
1990年12月1日
麥授權曾全權負責其單位買賣事宜,包括定價及收取款項
1990年12月22日
麥的單位以249萬元售出,曾景文以授權人身份簽署買賣合約
1992年5月13日
曾的單位以418萬元售出,麥齊光夫婦以授權人身份簽署買賣合約
1992年6月27日
曾的單位新業主以470萬元摸售,麥齊光夫婦再以授權人身份簽約
2012年7月1日
麥齊光上任發展局局長
2012年7月5日
《蘋果》揭發麥涉騙房津,麥堅稱自己無違規
2012年7月12日
麥、曾被廉署拘捕,麥同日辭去發展局局長一職
2012年10月17日
廉署正式起訴麥、曾串謀詐騙政府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