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類案件 多判緩刑或社服令

同類案件 多判緩刑或社服令

【本報訊】麥齊光是近年被控涉騙房津的最高級公職人員,而過往同類案例,大多不會判入獄。翻查資料,公職人員騙房津達100至200萬元的案件,多判緩刑,甚至只是社會服務令;近年唯一被判即時入獄的是政府醫生袁啟德,因騙225萬元房津罪成,入獄18個月。
是次麥齊光被控騙取房津26萬元,金額與2000年時,稅務局副局長單羅玉蓮的案件較貼近。當時,她與任土木工程署高級工程師的丈夫單鑑泉,被控騙約33萬元房津,罪成判入獄9個月、緩刑2年。至於今次同案被控騙房津44.5萬元的曾景文,即使罪成亦未必全失長俸,因單羅玉蓮當年也只是被勒令退休,仍獲發700萬元退休金。
律師黃國桐指,串謀詐騙量刑向來都是監禁,他指二人曾任高官,若罪成,相信法官會考慮判刑的阻嚇性。另方面,當年社會風氣、過往品格及服務,加上預料法庭會收到不少求情信,法官判刑時須作平衡,「可能判佢入去(還柙)14日等報告,等佢受過牢獄之苦,再依照報告以其他方式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