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夫婦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夫婦,被揭發20多年前互相租住對方的物業,懷疑騙津貼一案,廉政公署經三個月調查和聽取律政司意見後,預料今日會正常落案起訴麥齊光和曾景文兩人,相信控罪或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三),代理人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以及串謀詐騙。上任僅12日的前局長麥齊光於今年7月12日被廉署拘捕,隨即向政府提出請辭。同案被捕人士包括麥齊光太太,和曾景文夫婦。廉署懷疑他們在申領政府房津時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廉署早前完成調查,向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提交調查報告,檢控科在尋求私人執業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決定作出檢控。
曾景文同涉串謀詐騙
據了解,暫時只有麥齊光和曾景文兩人有可能被落案,涉及罪行相信包括串謀《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三),代理人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有關罪行主要是針對涉案人士在填報申請房屋津貼的文件上,是否曾作出虛假聲明表示申請人在租住的單位上沒有「財務利益」。此外,兩人亦可能涉及串謀詐騙罪行,即預先協議隱瞞其本身在物業的財務利益,在不合乎資格的情況下申領租金津貼,令政府蒙受損失。由於案件發生於20多年前,廉署主要是依賴文件證據,涉案文件包括當年由麥齊光和曾景文持有的單位的律師樓文件、售樓收益的賬目等。本報今年7月初,揭發麥齊光及曾景文20多年前互租對方單位,向政府申領租金津貼約25萬元。廉署偵查後迅速拘捕四人。據悉麥齊光的立場是,公務員互租對方單位以申領租津是常見做法,沒有欺騙意圖。麥齊光與曾景文於86年9月分別買入北角城市花園樓上及樓下單位,互相租住對方單位,其後授權對方夫婦出售租住的物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