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年合併 擁獨立議會

1707年合併 擁獨立議會

蘇格蘭在中世紀初起是獨立王國,1603年起斯圖爾特王朝(House of Stuart)更兼管英格蘭,為兩國合併帶來契機,終於在1707年5月1日,蘇格蘭跟英格蘭合併成大不列顛王國。蘇格蘭的司法、教育和宗教體制,一直有別於現有聯合王國內的英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令蘇格蘭人傳統和國民身份得以保留至今。1997年,蘇格蘭公投結果支持英國政府下放權利,恢復設立蘇格蘭議會。兩年後,蘇格蘭再次擁有自己的議會,負責處理當地廣泛內政事務,有高度的自治權。但在外交、軍事、金融和總體經濟政策上,仍受英國政府管轄。另方面,蘇格蘭現時在英國國會佔59席,而英國亦設有蘇格蘭辦事處,由屬英國政府內閣成員的蘇格蘭事務大臣領導,代表蘇格蘭在英國政府內的利益。《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