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層村屋揭兩部門鬥卸膊<br> 業主抗辯指政府默許

四層村屋揭兩部門鬥卸膊
業主抗辯指政府默許

【本報訊】上水金錢村兩名村民被指違規興建四層高村屋,因未有照屋宇署命令按時清拆遭票控,兩人否認控罪,案件昨天於粉嶺法院審訊。屋宇署代表強調,只有三層高村屋納入豁免管制,涉案村屋高度和層數皆超出限制,屬必須即時清拆的優先處理類別。 記者:陳美珊

近80名村民昨天到場支持兩名被告侯國祥和李君畦,並在北區區議員侯志強陪同下在庭外拉橫額及接受傳媒訪問,結果「遲大到」未有準時出席聆訊,遭裁判官教訓「下次唔好」。
控方傳召北區地政處和屋宇署人員作供,證供顯示北區地政處在2006年4月懷疑金錢村涉案地段有違例建築工程,屋宇署曾派員兩度視察,至同年7月發現村屋已興建至三層高。其後北區地政處證實工程未經批准,地政總署沒有向業主發出豁免證明書,故轉交屋宇署跟進。
庭上披露北區地政處與屋宇署之間的文件往來,反映兩個部門互相卸膊拖延。北區地政處雖要求屋宇署採取行動,但屋宇署回覆指有關建築工程尺寸符合法例規定,反提醒地政總署署長考慮補發豁免證明書,並指署長有決定前,屋宇署不會採取任何行動。

村屋不高於三層可豁免

雙方其後以書函互相推搪,直至2009年1月,屋宇署獲告知該村屋已興建至四層後,才發出清拆令,要求被告30日內清拆違例建築。但是身為該村屋業主的兩名被告沒有遵從命令,直至去年10月屋宇署最後巡查時,已經違規達326日。
屋宇署高級結構工程師郭志德在庭上供稱,村屋若不高於三層,可納入豁免管制。郭指屋宇署06年4月曾派員視察工程,並向業主發勸喻信,提醒業主留意有關工程可能違例。但兩名被告向法庭遞交抗辯書,聲稱政府對工程有默許成份。
案件編號:FLS14713-4/12

首被告侯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