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9歲輕度智障男生與同是輕度智障的15歲女友發生性行為,並介紹她給亦是輕度智障的友人相識,更由對方駕車到山邊,二人先後與她「車震」。兩男昨天在區域法院共承認三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名,還柙至下月5日判刑。
首被告為19歲學生,次被告為34歲貨車司機,同為輕度智障人士。案情指,首被告與女事主X為同一所智障學校的學生。前年9月17日,X帶暱稱為「老公」的首被告回家,二人發生性行為。去年2月22日晚上,兩被告以貨車接載X到新界的山邊,兩人先後於貨車上與X性交。X事後感到不開心,報警揭發案件。
案件編號︰DCCC6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