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快相機擺錯了,奉公守法都會收告票。警方今年5月底在屯門公路設置流動雷達,一晚檢控約70名司機,直至市民向警方作出投訴,才發現相機疑擺位出錯。警方表示會主動聯絡有關人士,並會考慮撤銷檢控;受影響市民則批評警方隱瞞,交通部管理層「得過且過,有錯唔認」。
曾任職警員的李先生較早前收到警方的擬控告通知書,指他於5月30日凌晨2時許,在屯門公路超速駕駛。他察覺到告票上列出的超速地點中英文不相符,於是寫信向警方提出質疑;其後他收到新界北交通部調查隊第一隊孔令威高級督察回覆稱,由於流動雷達超速相機有設置錯誤(setup error),所以撤銷對他的檢控。
李先生其後再向警隊內的朋友打聽,得悉在5月30日凌晨,超速相機在屯門公路擺了一整晚,其間共有100多名司機被檢控。但警方並無公佈相機出錯事件。
估計前線警員無按指引
李先生指出,警方使用流動雷達快相機有一套既定程序,在開機前及關機後都須檢查機件有沒有問題,而擺放的地方亦須量度水平、高低及角度。今次事件不排除有前線警員貪方便,無按指引做足程序,而交通部管理層亦「得過且過,有錯唔認」。他批評警方明知有冤案,卻不主動通知被錯誤檢控的司機,退回罰款及取消扣分,更加無道歉。他質疑,從今次事件推斷,警方可能隱瞞不少同類錯誤檢控個案,「冇人投訴就算數,有人投訴就兵敗如山倒」。
警方回應指,事發當日使用的偵速雷達所擺放的角度有輕微誤差,故決定不向投訴人提出檢控;警方會覆檢於同一行動中的其他違例車輛,如發現有類似情況,會主動聯絡有關人士,據知約有70人受影響。
警方現時用於檢控超速駕駛的裝備主要有三種,包括雷射槍、固定快相機及流動雷達快相機。其中雷射槍曾經被發現出錯。07年商人林建岳被控駕駛法拉利跑車在北大嶼山公路以時速114公里行駛,林聘請英國專家挑戰警方偵測車速雷射槍的準確性。其後控方將林的車速修訂為79公里,只超速29公里,林獲輕判罰款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