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的言論自由 - 李德成

梁愛詩的言論自由 - 李德成

當一個人發表言論後面對批評,說要捍衞自己的言論自由時,通常是表示自己已經無詞以對。筆者多次指出,批評別人的言論,並不是侵犯別人的言論自由,反而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香港只有一個團體有能力侵犯別人的言論自由,就是香港政府,這當然也包括它背後的共產黨。所以批評其他人侵犯言論自由,都只是理屈詞窮的代名詞。梁愛詩早前發表居港權官司的言論,批評香港法官不了解中央和香港的關係。兩個律師公會之後發表聲明,指按照普通法,法官享有詮釋法律條文的權力,任何干擾司法獨立的舉措,都必須慎重處理。梁的對應是去信兩律師會,指「要捍衞我的言論自由」,又指她的評論並沒有影響司法獨立。如上文所說,兩個律師公會無權剝奪梁的言論自由,梁提出來只能顯示自己理虧。梁當然有她的言論自由,但她有一個特殊的身份,她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這個委員會固然是共產黨的橡皮圖章,但你也應該交足戲,起碼要扮出一副要維護香港法治的態度,只不過因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要暫時放下原則。但梁的表現,卻完全是站在共產黨的立場發言,把這個委員會的畫皮撕破,令我們明白到共產黨的狼子野心,你對得起黨嗎?香港人固然應該嚴正地抗議有梁愛詩這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共產黨也實在不應姑息這個成事不足,敗事有如的副主任。當然,以上所說,都是基於筆者的言論自由,但絕對歡迎批評。李德成公開大學電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