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未落實,大半輩子居於區內的老村民先受其害。新規劃三個發展區中,較少人協助的「坪輋/打鼓嶺新發展區」,有地主涉嫌哄騙半聾、半盲的公公婆婆簽署苛刻的租地合約,地主只需給予兩個月通知期,便可無條件收地。 記者:伍雅謙
在坪輋村住了數十年的楊伯,稱近一兩個月突然接獲地主通知,要他在12日內搬走。70多歲的他,與90多歲母親慌忙執拾,母親在執屋時感暈眩及呼吸困難,入院留醫至今,要用儀器協助呼吸。
廢墟中執拾捱到胃出血
楊伯既要到醫院照顧母親,又要面對迫遷。但12日通知期未屆,「10日都冇就將我啲嘢全部剷晒,雪櫃嗰啲全部鏟爛晒」,他在旁眼睜睜看着家園被鏟平,「嗰時冇人可以幫到我,兩仔乸點阻止」。他估計財物損失約5萬元,沒有報警,只廢寢忘餐地在頹垣敗瓦中執回雜物,終致胃出血及腹瀉入院。幸好楊伯在該處共租了五、六幅農地,現被收回一幅;他病癒後,搬到其餘農地上的朋友家中暫住。不過,其遭遇卻令鄰近的坪洋新村村民驚覺可能隨時被趕走。現年90歲的李婆婆,大半輩子在坪洋新村租地居住及耕種,地主移居英國30多年,他們仍每年交租。兩年前,三至四名自稱陳姓地主後人的男女來訪,帶着一袋橙,「」目不識丁的李婆婆在租約上蓋圖章。當晚其子曾先生放工回家,李婆婆遞上租約說:「蓋咗就得㗎喇。」更大讚簽約的地主「陳咪高」待她很好。當時李婆婆已88歲,聽力只餘一成,更患有認知障礙,難以了解合約內容。曾先生接過合約一看,條款寫明若政府通知要清場,便需無條件將地交還地主,租約兩年。土地註冊處紀錄顯示,「陳咪高」在簽租約翌日,便將土地賣了給俊銘發展有限公司。兩個月前,俊銘發展的職員去到曾先生的家,要求他簽署新租約。條款列明,若政府或該公司要發展該地,租戶須在兩個月內搬走,不獲任何賠償,更不會退還已預交的租金及按金。曾先生即時向職員繳付未來兩年租金,但是拒簽苛刻租約;但曾先生仍擔心某日返家時,突然發現失去自小居住的家園。
「一向冇簽約 上咗佢當」
李婆婆鄰居、70餘歲的古伯,遭遇類同。兩年前地主突然來訪,說一句:「簽咗住幾耐都得。」令他簽下租約。古伯事後回想,忿忿不平地說:「一向都冇簽約,家要簽,上咗佢當。」近月發展公司上門着他續租兩年,他雙眼已難看清合約上的字句,但因不懂處理,只好瞇着眼再簽約。打鼓嶺坪輋保衞家園聯盟成員李葆恆指,當初地主多以口頭承諾租地,讓非原居民耕作及居住至離世,「係老一輩同老一輩嘅承諾」。李葆恆炮轟現時的地主或發展公司做法無恥及卑鄙,部份簽約長者不識字及耳聾,「你同佢解釋,十次聽唔到兩次,好多時係佢(簽)囉」。
新界非原居民抗迫遷錦囊
1)若12年無交租,可申請逆權侵佔2)若有交租,無約好過有約3)舊約勝過新約,舊約條款一般較佳4)年租較月租佳,年租的搬遷通知期為一年5)以群眾壓力逼地主或地產商刪除苛刻條文6)保留耕地及耕種物幫補生計,以防業主引用《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迫遷資料來源:湯家驊、胡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