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男人,使用女友的信用卡,狂購58部iPad,轉賣給電器鋪。巿值34萬,不知他得手多少?
一個女人,把自己的信用卡給情人使用,而不是給他一張附屬卡,很有一點玩弄於股掌的味道。附屬卡,是經授權後合法使用的。使用他人信用卡,並假冒簽名,卻是非法的。當然,售貨員不是筆跡鑒定專家,通常辨不出簽名真偽。信用卡的真正主人於是像貓玩老鼠似,看看這個男人究竟貪心到甚麼程度?會為多少價值的東西假冒簽名以身犯險?主動權始終掌握在女人手上,兩個人的關係,就像一個有小小虐待狂的主人與她養的寵物貓,她把她的牛奶放在茶几上,允許貓偷偷把舌頭探入杯中,她隻眼開隻眼閉。某一天,她突然不高興了,則當場把貓捉住,呵斥道,「為甚麼偷飲我的牛奶?」
所以,小貓能否繼續偷飲牛奶,取決於女主人高興與否。同理,男人能否繼續使用女友的信用卡購物,同樣取決於女友的心情。心情好,她可以掃一眼月結單,然後若無其事找數。某一天,她心情不好,眼前浮現一幅畫面,那個男人用手推車推着一車iPad,汗流浹背,進出深水埗電器街,舔一舔手指,數一沓千元紙鈔……她對他的感覺突然斷片。
品味很重要,哪個女人樂意為水貨佬找數?34萬,如果用來買一枝紅酒、香檳、Beluga,或者兩盒Cohiba Behike雪茄……遊戲可以玩得久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