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相片圈出 方便派送禁制令<br> 滙豐禁20無名氏現總行

憑相片圈出 方便派送禁制令
滙豐禁20無名氏現總行

【本報訊】執達主任早前到中環滙豐總行地下廣場向「佔領中環」行動進行清場,但香港社運電影節上周六(6日)再在該處舉行放映會,滙豐入稟申請禁制令,昨獲高院頒佈臨時禁制令。滙豐昨在一批相片中圈出其中20人是被告,根據禁制令,他們不准在現場逗留或作出滋擾。但滙豐根本不知這些人士的身份,換言之,滙豐只能憑相在現場認人,才能派送有關命令文件。 記者:蔡少玲

法官陳江耀一度指出,按地契其中一條文指,任何機動化裝置如車輛也不能通過地下廣場位置,那麼輪椅也包括在內。滙豐代表則解釋,條文年代久遠,看待條文應與時並進,滙豐只針對示威抗議人士,不包括其他正常途人。而臨時禁令的範圍包括總行地面、入口和行人路。
由於入稟狀最初是以「未獲同意下進入及留在總部地下的人士」列作被告,逾10名自稱有份出席放映會的男女昨亦到庭。滙豐一方一度拿出上周六拍攝的相片逐一對照到庭男女容貌,但結果未認出任何人。滙豐指出,現時只從相片認出其中20人牽涉,但全不知姓名,不過在正式禁令審訊前,會繼續認人,可能會加入新「被告」。
法庭頒令,滙豐要將法庭命令文件張貼於總行,供公眾查閱,滙豐須在發現並認出20名禁令中的被告後,才可向對方派送文件。
律師梁永鏗指出,法庭的禁制令,整體而言具阻嚇性。但若現場人士拒絕承認是相中人,由於滙豐並無執法權,滙豐亦無計可施。

梅媽要求賠償

至於「佔領中環」的禁令案件中,有份被拆走在總行外出行人路的帳棚的梅媽覃美金,指自己與「佔領中環」無關。梅媽一度提起梅艷芳:「我阿女呢……」即被法官截住:「我都好鍾意聽佢啲歌,不過唔好講呢啲嘞!」梅媽遂說:「我唔要求多,賠番一萬幾千我啦!」法官押後宣判。
案件編號:HCA1861/12, HCMP12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