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六四踢保案八名被告罪成,是回歸以來的非法集結定罪人數最多的示威個案。涉案人士認為,由起訴、審訊到公安條例本身都盡顯不公,是赤裸裸政治打壓。人權監察指非法集結為殖民地惡法,早應廢除。
大部份被告為揸咪者
被判緩刑的葉寶琳說,以往警方針對示威者的控罪多為阻街、襲警,但近年多次引用《公安條例》擺明車馬政治檢控。例如去年引用擾亂公眾秩序去檢控替補論壇示威者,非法集結罪行更重,「特別針對組織者,大部份被告都曾經揸咪。代價大咗,參與嘅人自然會少」。
另一被告明偉添也感審訊過程不公,辯方一直處於劣勢。他舉例稱,警方提供的影片顯示,警察一度開路讓部份示威者前進,「但個官話係啲人推開警察」。另一片段顯示,其中一名被告遭後排示威者擠了上前,「佢揩到警察,個官睇咗好多次,卻寫低呢一下係衝擊」。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港英政府利用非法集結罪鎮壓左派,「左派坐埋打麻雀,實則開會,所以多過三個人就中招。只要有混亂就可以話你破壞社會安寧,但家好多混亂係警察造成,如果庭上講得唔清楚,好容易出事。咁危險嘅罪行唔應該喺法典出現」。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