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報日前報道前女警被現役警員丈夫毆打案件,受害人劉女士質疑觀塘警署包庇同袍,她指探員在口供紙最尾補充一段,寫下劉女士對於警察是否檢控其夫或簽守行為,她無任何意見,交由警方處理。律師梁永鏗指出警方應根據報案人口供搜證調查,而非要報案人決定是否放棄檢控被告:「未見過咁,CID咁做係留條線,放過打人警員。」
劉女士說,案發日10月3日在聯合醫院驗傷時,向她錄取口供的觀塘CID第6隊警員,突然就丈夫阿榮的檢控,提出三個選擇要她抉擇:追究、不追究或讓其夫簽守行為,劉女士回答無意見,探員在口供紙上特別補充一段,寫下劉女士對於警察是否檢控其夫或簽守行為,她無任何意見,交由警方處理。
CID曾承認做漏轉介
兩小時後劉女士情緒回穩,覺得這段補充口供「奇怪」,致電警員要求刪除,卻被拖延,直至七天後本周三,她向觀塘警署刑事科投訴,CID第6隊才派人向她錄取修訂版。
劉女士指案發至翌日警方也沒有依程序轉介社署跟進,記者10月4日陪劉到觀塘警署了解,觀塘CID警員承認做漏轉介,並於當晚補鑊,但事後警方發言人回覆記者時卻稱劉女士案發日毋須警方轉介。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警方包庇施暴者,家暴常涉及暴力,劉女士案明顯是家暴,而不是雙方互不認識的一般襲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