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於09年獲晉升至警長的警務人員,因未有按法庭命令向前妻交出77.5萬元資產,遭前妻申請破產。由於債務纏身,警長不但被禁陀槍,今年7月更被指理財不善,違反警察規例,被降級成為警員。他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指他違反警察規例及降級的決定。申請人江國強,在93年成為警員,09年9月晉升為警長。他聲稱工作表現一直良好出眾,並沒有因破產而受影響,認為警務處長將他降職的做法無理。案件編號:HCAL1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