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八達通違規出售客戶個人資料圖利,其後又揭發有銀行將客戶資料轉移予第三者促銷,有關機構都從善如流,惟獨今次就「客戶忠誠計劃」進行調查時,屈臣氏集團一直拖延,令調查進度遲了一年,昨更斷然否認違反私隱條例的規定,明剃私隱專員眼眉。
私隱專員蔣任宏昨在記者會直言:「其實如佢哋肯作出補救和答覆,一年前已可召開記者會,可惜屈臣氏同百佳至今仍未達標準!」他指出,調查計劃另外兩間公司萬寧和華潤萬家於去年7月已作出相應改善,調查報告亦一早完成。
私隱專員公署在八達通日日賞客戶資料被出售事件後,於2010年下半年就「客戶忠誠計劃」調查四間連銷零售店的優惠卡安排。其間屈臣氏曾提出一份修訂的申請表,聲稱是參考專員就八達通報告作出修訂,於11年4月生效。
修訂後的表格仍沒有為資料收集的做法或問題條款作出任何更改,只是將字體大小放大,英文版由0.5毫米乘0.5毫米,放大至1毫米乘1毫米;中文版由1毫米乘1毫米放大至2毫米乘2毫米。對此,蔣任宏指出:「問題唔單止係字體的大細」。他質疑,既然聲稱參考報告,為何看不到報告對收集資料的做法和授權公司使用條文方面的要求。
調查期間屈臣氏又辯駁稱,部份證件號碼不應被視為個人身份標識符,就算部份號碼都算身份證資料,因為申請表有簽名是訂立合約,故可收集。但專員指出,部份號碼加上姓名和聯絡資料,便可確定當事人的身份。而計劃合約確立的權責「輕微」、「短暫」,有效期只有兩年,最盡也只是購物滿20萬元,獲4萬獎賞積分,兌換價值800元現金券,不足以構成合理依據。
涂謹申:專員判斷正確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有關公司有自己的法律意見,「如果收到嘅法律意見話佢係冇錯,香港法治社會當然可以挑戰任何人。但暫時我相信專員應該會贏,從法例字眼睇,佢應該咁解釋。」他認專員的判斷正確,判斷標準亦和以往一致。
他說:「作為有企業良心嘅企業應以最尊重市民和客人私隱的角度來考慮是否一定要挑戰私隱專員的決定,縱然你認為專員太過嚴格,但都是出於保障市民私隱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