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梁國雄早在2004年已就能否自行刪改立法會議員誓詞,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時任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拒絕其申請,並在判詞中指出,議員必須按要求宣誓,誓詞不可隨意更改,否則將違反《基本法》。但之後仍有議員在讀完誓詞後,再自行「加料」,亦可以順利過關。
梁國雄在2004年立法會宣誓前已張揚會加入「效忠中國人民和香港巿民,以及民主、公義、人權、自由」等字眼,立法會秘書處拒絕接受,由於高院拒絕他的司法覆核申請,梁改用「讓步方案」,先以「斷截禾蟲」方式讀出法定誓詞,之後再加入「我會效忠中國人民及香港市民,反對官商勾結,捍衞民主公義,爭取人權自由」及「人民萬歲、民主萬歲、權力歸人民、反對小圈子選舉、普選特首、普選立法會」。宣誓後亦沒在誓章上簽署。
雖然有人質疑在誓詞「加料」有問題,但立會秘書處指梁已按規定的誓詞作誓,故不會評論梁「加料」內容。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