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死美少女 打錯針女醫生重判<br>被裁定專業失當 停牌兩年

害死美少女 打錯針女醫生重判
被裁定專業失當 停牌兩年

【本報訊】血癌少女呂巧琳(小琳)07年於威爾斯親王醫院接受化療期間,被當時正在受訓的女醫生梁錦雪,錯將只能作靜脈注射的化療藥「長春新鹼」注入其骨髓,小琳其後死亡。醫委會昨日進行聆訊,裁定梁錦雪專業失當,停牌兩年。涉事的醫生仍任職威院腫瘤科病房,該院稱會跟進其工作安排。記者:陳凱迎

被判專業失當的梁錦雪2000年於英國考獲西醫資格,事發時正在威院接受最後一年的腫瘤科專科培訓。醫委會昨於判詞中批評,梁倘若替小琳打針前,有跟隨指引核對藥物,無理由不能發現「長春新鹼」的正確注射方法,直斥梁的行為低於專業水平,導致病人承受無可逆轉的不良後果,並批評梁連清晰的指引都無法跟隨,擔心她無法處理更複雜程序。
醫委會續指,梁進行同一程序多達20次,理應清楚知道打針的指引和程序,相信事故是她當時精神不集中所致,與派藥系統及當時在場的護士無關。醫委會重申,醫生工作涉及病人生命,必須謹慎和專注。
事故發生於07年6月15日,當時21歲血癌女病人小琳到威院日間癌症中心接受化療,被梁錦雪錯將只能作靜脈注射的「長春新鹼」注入脊髓,小琳其後陷入昏迷,同年7月7日去世。

死者呂巧琳去世三年後,醫委會才收到匿名投訴跟進事件。

三年後才收到匿名投訴

醫委會昨於判詞中透露,該會於事發三年後收到匿名投訴,才跟進事件。醫委會指出,類似這宗個案的醫療事故於公立醫院屢次發生,但醫管局只將當中少部份事故轉介醫委會跟進。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醫管局與私家醫院有責任將醫療事故提交醫委會跟進外,醫委會也要主動要求涉事醫院提交資料,尤其是嚴重醫療事件。
梁錦雪於事發後曾被調離臨床職務數月,其後只被罰凍薪及三年不許升職,被判停牌前已考獲腫瘤科專科資格,並於威院腫瘤科病房工作。據悉,梁本周正放大假;威院將研究判決詳情,作出適當跟進。死因庭前年已裁定小琳死於不幸。醫管局於事發後提出改善建議,例如只有接受專門訓練的腫瘤科醫療人員才可處方及注射抗癌化療藥物。

威院女西醫梁錦雪07年替血癌少女呂巧琳打錯化療針,昨被醫委會判罰停牌兩年。羅君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