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針、抽脂,甚至隆胸等美容或整形程序,感染風險極高,但香港整形及整容外科學會會長黃守仁指,本港並無規定這些程序必須由整形外科醫生進行,「只要有醫生牌,就連普通科醫生都做得。」他批評香港法例過時,促請當局參考新加坡做法,立法規定這些隨時致命的程序,須由整形外科專科醫生進行。本身於公立醫院任職的黃守仁指,本港法例容許非整形外科專科醫生進行相關程序,例如婦產科醫生黃嘉謀前年便於其診所替一名女子隆胸,女事主期間疑因麻醉藥過量逝世,事件須由死因庭裁決。黃守仁認為,本港法例對整形服務規管寬鬆,是導致整形美容程序一再出事禍根。
應向病人清楚解釋風險
醫學會昨晚開會討論事件,會長謝鴻興促請政府修例,清楚界定醫療服務和保健服務。他強調醫生進行高風險治療前,要向病人清楚解釋風險,否則有違專業守則;身兼醫委會成員的謝指,衞生署長已承諾,稍後將DR醫學美容個案及涉事醫生資料轉交醫委會,再決定是否進行紀律聆訊。食衞局長高永文指,政府會考慮是否規定必須由醫護人員,或於指定地點才可進行部份美容療程;他指現階段不排除任何規管的可能性,也會參考海外做法。《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