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強積金(MPF)僱員自選計劃(半自由行)為廣大打工仔提供轉換供應商機會,強積金管理局因而推出多項中介人規管制度,以保障供款人成員。有專家憂慮,對銀行或一般代理人的規管要求實為意料之外的高,勢提升營運成本,更可能阻礙中介人銷售MPF意欲。
記者:董曉沂
為符合強積金中介人規管要求,現時約3.3萬名中介人均須重新註冊,惟至2014年10月31日的限期前為過渡期,期內中介人可繼續推銷強積金及為強積金提供意見。而中介人註冊時,必須附屬於公司或企業旗下。
倘在未有註冊情況下銷售或介紹強積金,將受刑事制裁,企業或高級人員最高罰款500萬元及監禁七年,一般中介人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積金局營運總監羅盛梅表示,保險從業員與銀行業中介人比例約為75%對25%。
轉移權益 不可收費
在銷售MPF產品前,中介人須出示印有註冊編號及姓名的名片,亦要披露所屬公司資料、服務範圍及收費詳情等。此外,中介人須為供款人作風險評估,並詳盡解釋產品特點,亦要就提供的資訊和意見作書面紀錄,以及提供相關文件和表格的副本。倘銷售產品時出現風險錯配,中介人須安排即場錄音,否則要在售後七個工作天內致電客戶確認並錄音,或以書面作確認。羅盛梅認為,強積金基金沒有槓桿亦沒有結構產品,相對一般投資產品穩陣,故不擔心有銷售不當情況。
銷售過程中,中介人不可因客戶轉移權益而收取任何費用,亦不可向客戶提供回佣或送禮作招徠。一旦發現違反守則,中介人可能被罰款、公開或非公開譴責,最嚴重會被暫時或永久釘牌。不過,中介人可以減價或以基金回贈作為推廣手段。
成本大增 業界呻難撈
對於以上種種規管,駿隆強積金行政總裁蕭美鳳表示,規管要求之高實為業界意料之外。她稱,無論對銀行或代理人渠道,銷售都因規管而變得複雜,更可能令營運成本增加。她認為,對銀行而言,為客戶轉移賬戶不一定成功,變相浪費時間,不如集中銷售其他產品;而對保險公司等代理人而言,重新註冊要求或較以往更高,亦可能令營運成本增加。
銀聯信託行政總裁劉嘉時認同說,倘公司要提供相關服務,需要承擔銷售上的成本負擔。她指中介人要為客戶進行風險評估是「特別情況」,視乎中介公司會否為客戶提供基金選擇的意見,而目前大部份公司均不會提供。
強積金中介人規管制度
《引入註冊制度》
1.須向積金局註冊,始能銷售及就強積金及公積金提供意見
2.中介人必須附屬於公司旗下
3.須於2014年10月底前註冊;下月1日後至限期前則可繼續推銷及為積金提供意見
違反規管處罰
1.未經註冊而推銷積金或提供意見屬違法
2.公司及高級人員最高可被罰500萬元及監禁7年;一般代理人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訂立法定操守要求》
1.推介前要出示印有註冊編號及姓名的名片,並披露所屬公司名稱、業務性質等資料
2.披露服務範疇及收費詳情
3.須為客戶作適合性評估,出現風險錯配時須即場錄音,否則要於7日內致電客戶並錄音或進行書面確認
違反規管處罰
1.未能遵守守則會受紀律制裁
2.遭受公開或非公開譴責,亦可能被罰款,甚至暫時或永久撤銷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