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長毛02年觀升旗被逐 民政署被判道歉<br>允檢討改善 卻一錯再錯

女長毛02年觀升旗被逐 民政署被判道歉
允檢討改善 卻一錯再錯

【本報訊】道歉是食生菜,學民思潮成員在十.一升旗禮現場,未有行動先被逐,原來並沒「創先河」。社運人士雷玉蓮十年前也受過同樣對待,其後申訴專員批評民政事務總署職員「一己獨斷」,當年的署長要書面向雷道歉,更訂下觀禮規則。學民思潮對當局一錯再錯感失望,正諮詢人權組織和法律意見跟進。民政事務總署昨繼續死撐,指當日有人士做出干擾行為,才要求他們離場。
記者︰張嘉雯

同樣的十.一、同樣的升旗禮,人稱女長毛的雷玉蓮,在2002年到灣仔金紫荊廣場計劃觀看升旗禮,結果也同樣被驅逐。「當年嘅情況同今次學民思潮完全一樣,入去嘅時候搜過晒我哋嘢,睇過我個袋有啲乜,我乜示威嘅嘢都冇,佢要我飲一啖支水,我又飲咗,證明唔係危險品」。但她最終仍被警員指是「不受歡迎人物」,被八名女警抬走。

雷玉蓮昨晚展示當日民政署的道歉信,並批評當局一錯再錯。馬泉崇攝

民政署職員被批一己獨斷

申訴專員在事後約兩個月完成調查,批評民政署職員「一己獨斷」,署方應向雷作出道歉;公署又指,升旗禮屬公開盛典,巿民有權觀看,建議民政署檢討及制訂公眾人士觀禮指引,並作廣泛公佈,讓巿民知悉。當年民政署署長王榮珍書面向雷致歉,又指已就事件吸取經驗,「會檢討及改善日後同類情況的有關安排。」
民政事務總署昨晚近十時發稿,指03年制訂《觀禮規則》,任何人士如干擾儀式進行會被要求離場,在會場內多個地方展示該規則。對於署方涉再次犯錯,今年十.一胡亂趕走未有示威舉動的學民成員,當局死不認錯,昨指由於十月一日升旗禮現場內,有人士做出干擾的行為,所以大會按規則要求該等人士離場。

2002年10月1日,民政署及警察將出席升旗禮但沒有示威的雷玉蓮抬走。

《觀禮規則》並無法律效力

學民召集人黃之鋒嚴斥民政署,「覺得好失望……點解政府要一錯再錯,要濫權呢」。他表示會繼續與人權組織和律師商討,如何就事件作出追究。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批評,民政署未有廣泛公佈《觀禮規則》,應在入口檢查點派發。民政事務總署回應時表示,《觀禮規則》是政府於2003年制訂,每年於活動日展示於會場內及各通道入口,供出席升旗儀式人士參閱;又重申「任何人士如干擾程序或擾亂儀式的進行,會被要求離場」。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批評當局侵犯巿民的表達和人身自由,《觀禮規則》只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部門守則,不能作為限制憲制自由的基礎,當局逐學民成員出場,毫無法理依據,民政事務總署和警方應向被逐人士道歉和賠償,「升旗禮冇錯係好莊嚴,咁係咪等於憲制自由係無咁莊嚴、無咁重要呢?係咪可以為咗升旗禮犧牲言論表達自由」。

學民思潮馮姓義工,在今年十.一升旗禮上,因穿了黑衣而遭警員抬走。

規則與實況矛盾

《觀禮規則》內容:任何人士如干擾程序或擾亂儀式的進行,會被要求離場
實際情況:學民思潮成員甫進入公眾區,沒作示威即被驅逐

《觀禮規則》內容:規則未有提及觀禮衣着要求
實際情況:現場學民成員問驅逐原因,現場人員回應:「黑色衫……黑色衫」

《觀禮規則》內容:規則未有列明民政事務總署職員角色
實際情況:民政事務總署職員並非執法人員,但當日有份驅逐學民成員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香港人權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