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社運電影節上周六在中環滙豐總行地面舉行放映會時遭保安驅趕,事隔兩日滙豐更入稟高等法院,禁制任何人進入或在總行地面停留、展示示威標語或使用「大聲公」,甚至連在滙豐外圍的行人路和道路示威都被禁制。滙豐強調禁制令只是針對示威行為,無意阻止途人使用通道;但有律師指禁制範圍不合理,損害基本法賦予的示威自由,可能違反人權法。
律師指違反人權法
香港社運電影節今年連續第10年舉行,上周六原定在中環滙豐總行地面舉辦放映會,但遭保安驅趕,雙方發生衝突,保安最後強行搬走電影節的器材「清場」;翌日更落閘封鎖地面範圍,電影節連欲在滙豐外放映都被趕。
滙豐周一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未得滙豐同意下進入或在總行地面停留,亦禁止在地面範圍、大樓入口、甚至大樓周圍的行人路和道路上的遊行和示威,包括展示恐嚇性及誹謗性標語、使用「大聲公」及其他廣播器材等。高院於周一批出禁制令,案件本周五再訊。
本身是律師的人權監察副主席莊耀洸批評禁制令的內容不合理,他指電影節使用該空間只屬短期,並非長期佔據,而且放映在辦公時間後,對大樓運作影響有限,滙豐完全禁止進入和停留做法極端。他又指滙豐連大樓周邊的公眾地方都申請禁止示威,與電影節所造成的影響不合比例,「我都幾有信心佢違反人權法」。
根據地契,滙豐總行地面範圍須開放作公共通道。不過,由於滙豐入稟時並無註明被告的姓名,僅將「未獲同意下進入及留在總部地下的人士」列為被告,莊耀洸指一般市民使用通道、進入使用櫃員機都可能違反禁制令,因而藐視法庭。他指滙豐做法違反地契要求,須提出如公眾安全等重大理據才可成立。滙豐發言人指禁制令只是針對示威行為,無意阻止市民使用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