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呈請限制上訴至終院

選舉呈請限制上訴至終院

【本報訊】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針對特首選舉結果而提出的選舉呈請,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早前裁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要求選舉呈請須在選舉結果宣佈後七天內提出的限制屬違憲。就七日限期的裁決,何俊仁及律政司將於11月9日,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屆時將會討論終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有關上訴。
此外,由於林官當時亦拒絕梁振英要求將呈請剔除。梁不服判決,昨原要求申請上訴,但因法官上周五拒絕何申請延期提出選舉呈請,換言之何的選舉呈請敗訴,故梁最終撤回上訴申請,獲批准。

高院裁定違憲

法官早前在判詞指,七日的限制違憲,法庭有酌情權批准逾期提出的選舉呈請。
但法官又指出,雖然被傳媒揭發家中大宅有僭建的梁振英,被指在選舉論壇講大話,惟何俊仁未能證明梁作出失實陳述,呈請勝訴機會不大,故拒絕何的選舉呈請。何將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HCAL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