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可否「抱吓你」 女生嚇到答允<br> 教師涉摸胸四秒

問可否「抱吓你」 女生嚇到答允
教師涉摸胸四秒

【本報訊】中五女生為籌辦比賽,找來自幼認識、任職中學教師的已婚「教會哥哥」擔任評判。其後教師藉詞接女生放學,將她帶往僻靜停車場地庫,問她「可唔可以抱吓你」。女生驚惶失措下竟表示同意,遭教師連抱兩次,更疑被撫弄胸部。教師否認非禮罪,辯方揚言他的行為在道德上或有商榷餘地,但不算犯法。
記者:楊家樂

案發時就讀中五、現年17歲的女事主,昨天出庭頂證27歲的被告王仲偉。事主大約7至8歲時在教會認識被告,但是不常往來。惟去年初她要協助籌辦比賽,遂找來任職教師的被告擔任評判。後來二人間中傾電話和傳短訊,主要談論學業問題。

事主全程不懂反抗

今年5月2日晚上,被告約事主補習後在荃灣見面,以便送她回家。事主本欲搭巴士,但被告自稱可駕私家車載她,於是帶她步行20分鐘,前往麗城花園寓所地庫停車場,沿途被告擁着她的腰,又討論事主肥瘦及中學生應否談戀愛等話題。
到埗後,被告在座駕旁突然問事主:「可唔可以抱吓你?」女生稱當時感錯愕,「唔知點做,矇矓之間答咗佢『可以』」。被告遂兩度用雙手環繞她的大腿,將她抱起,並謂:「你都唔係好重啫。」其間被告又用右手手掌在她的左胸打圈約四秒,並在車上將臉挨向事主頸部,事主全程不懂反抗。

被告呈品格證明信

事主在盤問下否認發過「到今日先知520(我愛你)」等親暱短訊,但承認案發前兩個月試過與被告互相攬腰搭肩。
當晚接獲女生投訴電話的女社工供稱,女生自稱被信任的教會哥哥非禮,不懂反抗,情緒低落,但怕揭發事件後會影響教師的事業和婚姻。
被告選擇不自辯,只呈交所屬教會林靜茹牧師的品格證明信。辯方陳詞指,事主於案中從未拒絕被告行為,令被告以為她同意。案件今早裁決。
案件編號:TWCC20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