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則有趣的花邊:─台灣彰化發生搶劫案,一名男子先偷別人電單車,再開到街市搶手袋。街市攤主合力將賊人制服,警方發現其中一名被遇劫婦人喚「聶小倩」─名字在華人社會響噹噹,是《聊齋》名著及電影中的主角,賊人「搶到鬼」了,難怪會被捕。
賊人偷竊、搶劫頂多兩罪。我看聶小倩就慘了,原來她不是土著,從大陸到台灣探親的。那麼說,父母為她改的這個名字就犯了共產黨忌諱。中國人怎會不知那是艷鬼芳名?但黨倡唯物論,不相信鬼神輪迴因果報應。該段人鬼戀再纏綿悱惻哀怨動人,都被廣電局審批槍斃,得非驢非馬地把鬼改為妖,還當成作夢。豈容流傳後世還曝光?
一個「沒有鬼」的國度,竟讓一個鬼的名字通過了?肯定有人疏忽(或沒文化),而聶小倩女士不好好在古代做鬼偏生在現代扮人?所犯的是:(一)玩忽職守罪、(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三)偽造居民身份罪、(四)盜竊他人專利罪、(五)擾亂社會秩序罪、(六)侵犯版權罪、(七)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