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第6誡》是怎樣製作出來的,電影本身的氣氛和拍攝的手法其實是不俗,可惜故事單薄,中段便有點悶了。當任達華拖着行李袋在路上行着的時候,我沒有看過劇情簡介也知道他是去警署自首,我幾乎以為袋內的是被斬碎了的屍首,原來創作者比我有深度得多,任達華到警署拿出來的只是一堆一堆的文件。我想任何聽見故事是由一個兇手到警局自首而展開的觀眾,必定覺得這是非常好的開始。我邊看邊想如果要製作一部賣座的電影,這樣的開始是一個盲點,被聳動的單一事過份吸引,會忘記了觀眾心理學的原則。《第6誡》令我想到這些原則。作為文字作品,讀者的投入心理和電影的投入心理是不同的,因為前者是一個需要附加觀者的想像空間,所謂閱讀理論的再創作。讀者很容易跟着作者的文字去想各種事件的可能,所以只要說兇手到警局自首,可能有足夠令他們投入的計策。電影則不同,除了那些一開始便要你思考的電影,任何商業電影都需要觀眾去投入,而投入的方式則是影像的,直接的。《第6誡》的開始如果是我寫,我一定先講幾件兇殺案的過程,讓觀眾接受了這是有關神秘殺人事件的故事,然後任達華才忽然之間自首,那份震撼會更大。這是文字和影像在閱讀者心理學上的差異。影片應該是對宗教的質疑而起念的。自殺者不能上天堂,於是任達華要幫他們上天堂,令到自殺變成他殺。我想世界上無論任何宗教都不會贊成人們自殺,自殺者不能上天堂就是遊戲規則,否則人們如果覺得世上生無可戀,趕着自殺上天堂怎麼辦?對於我來說,天堂是人類宗教最被忽視的地方,描寫它的形態的作品幾乎都簡單得過份,反而地獄的描寫中外都巨細無遺。我想是因為人類不知道最快樂的到底是甚麼,所以天堂的快樂無法描寫。我真的不想上天堂,化為灰就很好了!撰文:仰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