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政事務總署以違反《觀禮規則》為由,驅逐在十.一升旗禮上穿黑衣的市民及學民思潮成員離場,但所謂《規則》只有三行字,列明若擾亂儀式進行才會被要求離場。當日被逐的人士質疑署方沒有即場出示《規則》,更不滿沒違規也被趕;有立法會議員也指不能假定市民會違規,勢在立法會跟進。
民政事務總署昨日向本報提供《規則》副本,內載出席慶祝活動及儀式的人士要保持莊重、在國旗和區旗升起時「肅立致敬」,並表明「任何人士如干擾程序或擾亂儀式的進行,會被要求離場」。
十.一當日穿「I HK」黑衣而被逐離場的馮同學指,當日不單沒有人表示他違反《規則》,而《規則》亦規定有人擾亂儀式進行後才會被要求離場,斥道:「佢突然間搬個《規則》出嚟,咁到底佢個《規則》係一早已經有、定係事後臨時作出嚟」。另一被逐的何先生也不滿「無啦啦」被趕,質疑當局做法無理,考慮控告民政事務總署。
被逐人士可索償
身兼香港人權監察主席的律師莊耀洸強調,當日穿黑衣者並無違反《規則》,「況且你唔可以預先假設人哋會破壞你嘅秩序,跟住逼人走,同埋如果你懷疑人哋破壞秩序,你去驅逐人哋都要畀個理由,但佢哋完全冇畀理由」,認為當日署方做法有可能違法,指被逐人士可以申請法援向民政署索償,並向警察投訴課投訴。
工黨何秀蘭斥責,既然署方有《規則》便應及早公開,「任何規矩你都要話人聽點守㗎」,但她也指當日穿黑衣者沒有違規,《規則》也不是法律,認為署方根本沒有法理依據以武力驅逐黑衣者,並斥一些「疑似警員」沒有出示身份證明,會在保安事務委員會跟進。
民主黨涂謹申亦指有案例顯示,法官已表明當局不能假定遊行人士會違法或搞事,加上升旗禮是以公帑舉辦的活動,批評署方不能無理將市民「當賊扮」,或純因有人穿黑衣而「以衫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