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增設監管總舵手

港交所增設監管總舵手

【本報訊】港交所(388)為架構重組揭開序幕,昨公佈增設集團監管事務總監(Chief Regulatory Officer)一職,負責監督上市科及港交所內部所有其他監管、法律及監察職能,並已委聘戴林瀚(David Graham.圖)為首任監管事務總監。
戴林瀚將於明年1月初履新,初期將以候任上市科主管職銜工作,待現任上市科主管狄勤思於明年7月退休後會正式接任;而集團首席法律顧問黃凱明會向他滙報,即上市科及法律服務部均歸他管轄。

由戴林瀚出任

據悉,待港交所收購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的交易正式完成後,有關LME的監管職能也由戴林瀚負責。
戴林瀚在法律及金融服務方面有超過30年經驗,1982年加入英國律師行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1991年晉升為合夥人,於99年移居香港。2001年他加盟摩根士丹利出任亞洲區(不包括日本)法律顧問,及後曾於瑞銀工作數年,去年轉投野村出任批發業務的全球法律顧問主管。2001年至去年他曾任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委員,05年至今年初任委員會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