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認為,解決雙非問題的唯一方法,是由特首按照《基本法》第四十八條,以執行《基本法》時遇到困難為由,向國務院提交報告,再由國務院呈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不作查究的人,可能被她唬住了,以為擁法律專業的她必有根據。但若真去翻一下《基本法》,看第四十八條,就既找不到特首有向國務院提報告的職能,也沒有國務院可以呈請人大常委釋法的規定。第四十八條講的是香港特首的職權,共十三項,沒有一項與國務院、與釋法有關。釋法的規定見諸第八章第一五八條,明確規定釋法要由香港終審法院向人大常委提出。過去無論由特首提出的釋法呈請,或人大常委自行釋法,事實上都違反了《基本法》所定程序。梁愛詩任意給《基本法》強加的規定,更體現共黨無法無天之極致。李怡逢周一至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