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不少人對捐贈器官仍有忌諱,除擔心「死無全屍」外,也有家屬不忍親人死後身體仍要接受多項檢查,拒絕捐贈,卻不了解檢查其實是為確保器官適合移植;另有家屬不明白腦幹死亡定義,即使親人須靠儀器呼吸,仍不能接受死亡的事實,種種誤解均會降低捐贈的意欲,國際數據顯示,本港器官捐贈比率較全球最高的西班牙,低近八成。
記者:陳凱迎
器官捐贈本身不存在年齡限制,但病人是否適合捐贈器官,並非純粹看個人意願。按香港法例要求,捐贈器官者必須已被判定腦幹死亡,亦不能感染嚴重傳染病、愛滋病或罹患癌症。要確定捐贈者是否符合這些條件,必須先進行一系列測試,但瑪嘉烈醫院深切治療部醫生蕭旭亮指出,捐贈者家屬往往因對這些測試認知不足,抗拒器官捐贈。
不想做各種檢查
病人家屬不明白腦幹死亡定義是常見問題之一。蕭解釋,要判定一名病人是否腦幹死亡,除要先證實該病人在沒有儀器輔助下,已無法自行呼吸外,也必須經由兩位資深兼且與器官移植事務無關的醫生分別進行兩次測試,證實腦幹反應完全消失,有關測試包括要證實病人瞳孔無隨光線強弱而放大或收縮,另要將水倒入病人耳朵,證實其雙眼無跟隨反射動作移動。
由於心跳並非由腦幹控制,腦幹死亡的病人一日未拔除呼吸儀器,一日仍可維持呼吸和心跳,結果不時有病人符合上述條件,被判定腦幹死亡,無法復原,但家屬卻誤會病人依然在生,拒絕簽字同意捐出器官。
即使家屬接受親人已過身的事實,但在成功取出病人器官前,還有另一難關。蕭說,要確定病人的器官是否適合移植,須先進行多項檢查,例如捐出肺部,要先證實沒有罹患肺炎;捐出心臟則要先證實其心血管沒有栓塞,以防受捐者完成移植後反而無辜患病,弄巧反拙。但他的臨床經驗卻發現,不少家屬因心痛親人病逝後仍要接受各種檢查,最終抗拒捐贈器官,「但為咗受捐者嘅安全,呢啲檢查係必須做,希望家屬能夠明白」。
港捐贈比率極低
根據國際器官捐贈與移植登記組織最新數字,前年本港每100萬人中,只有6.7人死後願意捐出器官,與捐贈率全球最高的西班牙比較,即每100萬人中有32人捐出器官,比率低近八成,也與英、美、澳、加等地,相差甚遠。蕭呼籲,港府應加強教育,讓市民對器官移植有更全面了解,減低病人家屬因認知不足,而拒絕捐出親人器官,令有需要的病人失去重生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