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門的,也可能是賊 - 高慧然

過門的,也可能是賊 - 高慧然

林煥光說過門都是客,不知他的作客及請客標準是甚麼?如果我打算去別人家中作客,不太熟的,要等對方主動邀約。即使熟不拘禮的,想去人家家中,幾時去,去多久,幾人去,也該徵詢對方意見。我手中有一枚門匙,門匙主人說,任何時間我可以插匙進入他家中,不管他在做甚麼。但我每次上去前,還是會打電話知會對方。這是對屋主的尊重。到了別人家中,當然要客隨主便。簡單舉例,若主人是回教徒,就不能拎豬肉去人家家中據案大嚼。若人家只有一個洗手間,再內急,也要忍耐、等候,而不是在人家餐桌邊就地解決。把自己的風俗、理念、文化、生活方式、生活習慣(不管是不是陋習)強加給房子的主人,反客為主,並且逼人家包容,是缺乏家教。這種人,去哪兒都不可能受歡迎。反觀香港,作為主人,我們有邀請或者拒絕客人的權利嗎?我們有權決定請多少客人嗎?本來我們還可以規限客人遵守我們的家規,現在連家規也要為客人修改?有大陸網民責罵,大陸人去香港用了營地會回來的,又不是偷了搶了霸佔了,香港人吵甚麼?賊,偷走的可能是有形的財物。不請自來的客,破壞我們良好的公共秩序,踐踏我們的文明和制度,是另類偷盜。過門的,不一定都是客,也可能是賊。而維護本地治安及秩序,本是政府責任,豈容推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