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選舉呈請駁回

何俊仁選舉呈請駁回

【本報訊】特首選舉落敗的候選人何俊仁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梁振英當選結果的案件,高等法院早前裁定選舉呈請須於宣佈結果後7日內提出的做法未必合理,雙方上月再就延長呈請限期爭辯。法官昨裁定,特首梁振英在選舉前的電視辯論言辭,不會令人合理地認為他沒有僭建,故不屬失實聲明,駁回何的呈請申請。何俊仁對判決表示失望,將跟律師團隊研究會否上訴。法官林文瀚在判詞中指,在撰寫判詞前應何俊仁一方要求,已重複觀看涉案的電視辯論節目,才得出結論,並認為何俊仁沒有勝訴機會,因此駁回其選舉呈請。法官亦指,何俊仁雖解釋已盡最大努力盡早提出呈請,但他在6月26日向梁發律師信要求解釋大宅僭建問題,翌日限期時得不到回覆後,仍不即時採取行動入稟,確實是有延誤。法官續稱,若何的申請有勝訴機會,法庭不會因其延誤而拒絕申請。案件編號:HCAL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