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細節<br>毋須律師 惟稅項繁多

買賣細節
毋須律師 惟稅項繁多

港人投資內地樓市,買賣流程基本與本地樓宇買賣分別不大,只是不需要律師參與,以及須辦理合同公證。不過,內地物業買賣徵收稅項繁多,除了基本須付3%的契稅(等同本港印花稅),物業於五年內轉讓還會被徵收最多5%營業稅,辛辣程度不弱於本港的額外印花稅(SSD)。

「陰陽合同」避重稅

本港購買物業一般委託律師代辦大部份法律文件,但在內地置業,通常由買家自行充當律師角色或交由中介處理,以檢視物業買賣的法律文件,故中介會收取樓價的3%佣金。內地物業稅項與本港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內地印花稅一般為樓價3%,但各地不同時期各有規定。美聯中國深圳區董事總經理江少傑表示,目前深圳對首次置業人士按面積徵收印花稅,90平方米以下單位可獲減免至1%。營業稅亦如本港一樣,按持有時間收取最高5%之餘,還要支付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附加費,兩者最多等同樓價5.5%,還要加上1%至1.5%的個人所得稅。深圳行規是業主實收成交價,這意味買家或要支付所有稅費及佣金。另外,上海、重慶兩地新實施了房產稅,重慶部份物業須額外交0.5%至1.2%。港人在內地置業須辦理合同公證,費用為合同交易的千分之一,若物業承造按揭,再加按揭合同。有中介透露,內地買樓一般做「陰陽合同」,意指繳交上述稅項和費用時所用的交易合同,上面所標的成交金額可能僅為實際的五成,故樓價外的主要成本為4%至10%。物業出租雖規定要付租金10%租賃稅,惟九成業主都不會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