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懲教人員驗尿造假案昨日判刑,裁判官認為被告的確有負廣大市民期望,令懲教署蒙羞。惟他們沒有金錢得益,「今次(犯案)係非常之差嘅判斷」,令他們要在尷尬及羞愧下結束懲教人員生涯,決定輕判監禁三個月,更特別提到二人可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並批准他們保釋等候上訴。三年內只要他們不再犯法,將可「洗底」。
記者:李啟發、李旭基
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前懲教主任鄧貴文(48歲)及前一級懲教助理梁肇榮(53歲)各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二人散庭後匆匆離開東區裁判法院,接載梁肇榮的司機衝紅燈差點撞到途人。
暫委裁判官衛以寬曾批評二人造假為偷懶及走捷徑,昨更正指二人未必偷懶,或是節省時間做其他職務,但無論造假原因為何,二人違反誠信,大大削弱署方監管制度的成效,令懲教署蒙羞。
裁判官形容本案對二人是悲劇,其親友及舊同袍等所寫的求情信,每封都比裁判官以前閱讀過、數以百計封求情信來得真摯,相信二人一直受親人及同事尊重。二人或因本案失去長俸兼要中年轉工,遂以監禁四個月為量刑起點,因不接納二人求情指受上司指示犯案,故只減四分一刑期。



裁判官稱是最輕判刑
裁判官說是今次是最輕判刑,同時考慮到《罪犯自新條例》。即二人初犯被判監三個月,若三年內不再犯案,將可「洗底」,可向外申報無犯罪紀錄。懲教署回應稱尊重法庭判決。兩被告於09年4至11月間為更生事務組人員,明知有受監管的戒毒所釋囚承認再吸毒,卻無如實填寫於監管紀錄上,又虛報曾到釋囚寓所或工作地點探訪,並填上虛假日期及時間。次被告更用自己尿液頂替釋囚尿液樣本作藥檢,將六樽真正尿液樣本丟棄街上。廉署接獲舉報,同年11月拘捕二人。二人認罪後求情指署內存在不成文造假習慣,連「最高領導人都知」,目的是「整靚」戒毒個案成功率,再遞交立法會。
案件編號:ESCC502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