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與酷刑聲請有關的《2012年入境(修訂)條例》將於12月3日實施刊憲,有關的《生效日期公告》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修訂條例》訂明提出和審核酷刑聲請的法定程序,包括如何提出、聲請人提交聲請表格的時限,以及上訴安排。《條例草案》亦就其他相關事宜作出規定,包括授權入境處處長,可在特殊情況下酌情批准獲確立的聲請人在港工作;非法入境或逾期居留的聲請人,不會視作通常居於香港;聲請人在審核過程中作出虛假、失實陳述或使用偽造文件,即屬犯罪。
逾五千宗個案待處理
保安局局長指定今年12月3日為實施的日期。發言人表示,自2009年12月24日修改酷刑聲請審核機制,至2012年9月底,入境處已就其中2,361宗個案作決定。現時只有一宗聲請在原有審核機制下獲確立。目前約有5,300宗個案尚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