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出席法律座談會時表示,本港法律界,包括法官,對國家及特區的關係缺乏認識,又指本港法院不能質疑人大的決定。
梁愛詩以早年居港權案的判決為例,認為地方法院不可以宣佈人大的決定是無效及違法,又指不少人因不了解《基本法》,所以才害怕中央插手。她稱,《基本法》是普通法與內地法律制度的橋樑,若完全按照普通法來解釋《基本法》會有謬誤,所以當本地法例解決不了,由人大常委行使法律解釋權,可保證《基本法》有效實施。
對於解決雙非問題,梁愛詩相信唯一辦法,是行政長官向中央提交報告,再提請人大釋法,如果要透過修改《基本法》去解決的話,程序會很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