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人員換尿造假案,早上於東區法院判刑。首被告48歲前懲教主任鄧貴文,及次被告53歲前一級懲教助理梁肇榮,早前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各被判監3個月。二人提出上訴獲法官接納,各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法官指二人身為公職人員,違反誠信,令懲教署蒙羞,又認為他們只是走捷徑,換取時間做其他事。法官考慮二人認罪,一直行為記錄良好,出事後亦有多人為他們求情,於是減輕刑罰。
案情指,他們於2009年中,知道有受監管戒毒釋囚承認再吸毒,卻沒有填寫於監管記錄上,次被告更用自己尿液,頂替釋囚尿液樣本,送往藥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