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提醒你:劏房建築工程納入監管

今日提醒你:劏房建築工程納入監管

【本報訊】《2012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今日起生效,小型工程將增加至126項,與俗稱「劏房」的分間樓宇單位相關的建築工程,會被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以加強對分間樓宇單位所涉及之常見工程的規管。被指定為小型工程項目的工程,包括︰在逃生樓梯或其防護門廊的圍封部份上開鑿或改動門口、在樓宇單位內豎設用磚建造的非承重牆,以及鋪設實心地台以加厚樓宇單位內的樓板。另外,業主將須委任合資格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設計、監督及進行工程,切勿擅自在物業內進行。訂明建築專業人士/訂明註冊承建商的名冊可瀏覽屋宇署網頁 http://www.b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