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目前法例規定,船隻購買的強制第三者保險,保額只有500萬元,遠遠低於汽車第三者保險的一億元保額;遇上傷亡慘重的海難,保障明顯不足。保險業認為,船隻第三者保險的規定已過時,應該檢討。
船隻第三者保險過時
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指出,目前法例規定,載客船隻購買的強制第三者保險,最低保額為500萬元,即保險公司總共只會賠500萬元給所有乘客;這保額是多年前定下,已經過時。雖然不少船隻都會參加國際性的船東責任互保協會,分攤賠償風險,保額上限由數千萬至一億元不等,但若索償額超出協會保額上限,便要由船公司自行承擔;如果船公司破產,乘客便得不到所有賠償。陳健波表示,以03年巴士墮山坡意外造成21人死亡為例,索償額已接近一億元。今次傷亡慘重的海難,相信今次意外索償額可能會更高,凸顯船隻第三者保險的保障不足,需要檢討。港燈員工今次是在假期遇意外,但據陳健波所知,港燈這類大機構除購買勞保外,都有為員工買團體意外保險,保額按職級各異;該保險不問時間及責任,就算意外與工作無關都會賠償,但只賠員工,員工親友不會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