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導致38人罹難的撞船慘劇,警方昨日以危害他人安全罪名,拘捕7名年齡介乎50至63歲的男子,當中包括涉嫌引發事故的「罪魁禍首」──兩船的船長,水警總區重案組正調查事故原因,消息稱,其中一艘船事發時無開啟航行燈。
警方證實,沉沒的港燈「南丫四號」的56歲船長和兩名男船員,以及港九小輪的54歲船長和3名男船員被捕,各人均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中向警方報到。昨午,海事處出動3艘躉船,將半沉的南丫四號用鋼索吊起扶正,又派人量度撞船位置與離岸距離,以調查小輪出事前是否偏離航導。另有消息稱,調查人員發現,當時其中一艘船並無開啟航行燈。
南丫島村民稱,事發時準備離開的人龍長達600米,港九小輪為疏導人群,不理船期只要人滿便開出,他懷疑「海泰號」趕入島,港燈遊艇又趕出去看煙花,引發意外。
被捕人士包括兩名船長
行政長官梁振英指,由於撞船事故嚴重,並與公眾有重大關係,在行政會議審議後,會引用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專責調查委員會,調查事故原因和研究避免同類慘劇發生,委員會成員將由具高度公信力,並獨立於政府的人士出任。他與行會商討後,將公佈委員會成員名單及職權範圍。
昨日被捕的,包括兩船船長。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說,重案組接手調查,海泰號及南丫四號各有船員,涉觸犯在水上危害他人安全罪名被捕。他指,根據《海事條例》操作人員駕駛船隻時,須確保船隻和船上人士安全,涉案者疑未有履行法定責任,未來也可能有更多人被捕。初步調查確認兩艘船無超載,事發地點亦非繁忙航道,調查人員會在涉事船隻進行科學鑑證,並循相關雷達紀錄作調查。
海事處處長廖漢波指,船隻需按國際守則規定航行,當兩艘船有碰撞危險,船員必須根據守則採取適當行動,「例如兩船有機會迎面相撞,大家都要減速並右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