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船藝學會會長李慨俠表示,根據國際海事慣例,兩船相撞後,肇事船隻絕對不可不顧而去,而且按國際救援公約,受損程度較低的船隻,更加須要向嚴重受損甚至被撞沉的船隻,提供一切救援,「你係最近嘅,水警輪都冇咁快到啦。」
他說,公約規定若收到意外船隻求救,最近船隻就算要更改航道,也須前往救援:「喺意外現場嘅當然唔可以走。」
他說,就算船上有乘客受傷,船長一般都不可駛離,須留在原處救援,「而且我發現,小輪嘅乘客都唔係重傷,小輪冇理由走咗去」。
船長可拒絕駛離
他補充,船長在船上有最高權力,就算受傷乘客要求,都可以拒絕駛離。另外,Hong Kong Powerboat Association主席呂米高稱,「跌咗喺水入面嘅人,更加危險,更加需要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