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科的謬思 - 黃肇民

撤科的謬思 - 黃肇民

梁振英重複堅持:「撤回國教科等同禁止部份學校願意推行此科,亦不符合多元社會的特質。」
上述言論中的因果關係並不成立。
撤回是取消教育局已頒佈的課程內容、指引及建議的教學進路(Teaching Approach)等,甚至「國民教育科」的名稱,因社會上對此名稱有不同理解及演繹。假如部份學校希望推行「國教科」,仍可以校本形式推行。政府從沒有「禁止」先例。天主教香港教區屬下中、小學,都執行來自教區中央的宗教教育課程並指示中一至中六每周最少兩節。基督教、佛教、道教團體亦有類似「校本課程」。只要此等課程,在教育局視學或外評(External School Review)中,學校能有清晰文本、理念等和政府官員交代,教育局則從無「禁止」推行。「校本」課程存在已久,是政府教育改革的副產品。最常見的是「校本德育課程」。所以,梁振英若撤回「國教科」,這與「禁止」部份學校以「校本」方式推行,並沒有因果關係。
梁振英上述說法,對於普通市民,尚可強詞奪理,但他忽略了前線資深教師及校長,他們明白箇中道理,會負責任地發聲。
至於撤回是「不符合多元社會的特質」,更是邏輯謬誤。「撤回」正讓「國民教育」這一片土地,讓市民參與制訂,百家齊放,百家爭鳴,正是多元社會的特質。

黃肇民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