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年前,我朋友帶母親來看病,證實患上乳癌。她的腫瘤不大,但淋巴結又實又硬,成邊手臂出現水腫。淋巴有事,所以阻礙了淋巴液循環,手臂於是便腫起來。
那年她93歲,屬第三期,癌細胞是「上皮上生素受體」(HER2)及荷爾蒙受體(ER)均呈陽性,兩種藥均可使用。由於她年紀太大,經與腫瘤科醫生商量後,不建議她做化療,但可先用荷爾蒙藥及標靶治療去控制病情,待腫瘤縮細,再用手術割除。
隨後的日子,她的腫瘤果然因用藥而有所縮細,手臂水腫情況亦改善下來。一年之後,正電子掃描看不見癌症蹤影,顯示病情受控,是手術切除的大好時機。原來,一般病者最怕是做化療,而家人就最怕做手術。她毋須化療,但要做手術。可惜當時她的兒女,均以她年事已高及有危險性為由,拒絕做手術。 她見無大礙,人亦鬆弛下來,不再到化療醫生處覆診,亦不吃藥,自行停止所有治療。
四年後病人病情再起變化,手臂水腫情況再現之餘,連乳房亦腫脹起來兼潰爛流血,於是急往化療醫生處睇症,結果已是第四期。雖然醫生嘗試用不同的藥,但兩年過後,病人情況還是未能控制。
這位年長的病者今年已99歲,如果第一次接受治療時,願意先吃藥後做腫瘤切除手術,可能不會有今天的問題。如今進展至第四期,已無法根治,惟有用藥去控制,情況並不理想。如果醫學上確定,有方法可以增加病人存活機會及減少癌症帶來的痛苦,病人都應該嘗試。
病人不要因年長或多病,而放棄治療機會,而事實上醫學昌明,縱然身患其他疾病,如心臟有事或糖尿病,要進行手術或藥物治療時,醫生都會評估病人的狀況而作出適當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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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乳癌基金會創會人 張淑儀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