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2歲執業大律師梅國強涉嫌於1999至2008年間,非法促使和協助四宗民事訴訟,私下跟客人訂立協議,若客人成功追獲賠償金,將從中瓜分25%至30%作為酬金。梅國強被控四項包攬訴訟罪名,為首名大律師被控該罪行。
瓜分賠償金作報酬
案件昨天於東區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下月19日轉介往區域法院審理。被告獲准以2萬元現金保釋外出,其間不得干擾四名控方證人。梅大律師昨天手持大叠文件到庭,並向裁判官表示將以其大律師身份自行抗辯。
控罪指被告由1999年10月至2008年11月期間,分別向四宗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彭武峰、馮國明、江家勝和陳澤祺提出,若民事訴訟成功的話,將瓜分所得賠償金的25%至30%,作為報酬;以及在雙方就有關民事訴訟達成和解後,非法地向原告人收取9萬至45萬元酬金。
梅國強於1993年註冊為執業大律師,現仍是執業大律師。按香港大律師公會資料顯示,梅曾被指違反專業守則,前年經紀律聆訊後被判罰停牌半年,及後他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遭駁回。
案件編號︰ESCC36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