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紀委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報告指,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遼寧省、商務部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在王立軍事件和薄谷開來故意殺人案件中濫用職權,犯有嚴重錯誤、負有重大責任。
薄熙來又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鉅額賄賂,並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
報告稱薄熙來的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極大損害了黨和國家聲譽,在國內外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給共產黨造成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