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拙文〈一個「自古以來」的民族〉,有讀者留言,說不講「自古以來」,卻要講近代條約,例如:《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舊金山和約》。
《開羅宣言》是一九四三年由美、中、英三國共同發出的聯合宣言。主要內容是中、英、美三方堅持對日作戰至日方無條件投降為止;日本歸還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佔的一切島嶼;日本將佔領自中國的所有領土,比如台灣、澎湖及滿州,歸還予中華民國。一九四五年在德國,美、中、英三盟國發表的《波茨坦公告》,其第八條重申日本要履行《開羅宣言》以及「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以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
《舊金山和約》則是在一九五一年,戰勝國與日本簽署《對日和平條約》,解決戰敗國日本的戰後地位,釐清戰爭責任以及國際法律問題。同時聯盟國接受日本宣示加入聯合國,並遵守《聯合國憲章》,今後主權平等,和平友好,至此「太平洋戰爭」正式終止。當時出席簽署共四十六國,包括美、英,中國未有出席。但作為補足的《中日和約》則於《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一九五二年)前簽妥。
按照日方說法,自一八八五年之後,日本政府再三前往釣魚列島實地調查,確認該地為一無人島,沒有受清朝管治過的痕跡之後,故於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在當地建立標識樁,正式將釣魚列島劃入領土版圖之內,成為日本南西群島的一部份。而根據一八九五年五月才生效的《馬關條約》第二條,由清朝割讓給日本的台灣以及澎湖列島,是不包括釣魚列島的。故此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根據條約所放棄的領土並不包括釣魚列島。該列島是根據條約第三條,作為南西群島的一部份交由美國管治;並於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根據日本與美國之間簽署的有關琉球群島以及大東群島的協定(歸還冲繩協定),將管治權歸還給日本。
為何美國把釣魚列島交還日本而非台灣或中國,是跟「戰區劃分」有關。因太平洋戰爭時,釣魚列島是劃入琉球戰區,而非台灣戰區。一九五○年美國琉球軍政府頒佈釣魚列島隸屬八重山群島政府管轄,並且在一九五三年公布「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其經緯度明確包含釣魚台列嶼。故此一九七二年美國將琉球群島主權移交日本時,釣魚台列嶼亦包括在內。
此外,日方認為中國對《舊金山和約》內,交由美國管治的區域內包括釣魚列島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 ,表明中國沒有把該群島視作台灣的一部份。中共和台灣皆是到了一九七○年,傳出東中國海大陸架發現石油的消息,才開始提出釣魚列島主權問題。
九月廿四日《人民日報》發表文章,批評日相野田會在聯合國大會提出領土領海的問題,認為聯合國不是挑戰國際秩序的舞台。何解中國到今日仍是自說自話,仍說「歷史方言」,而不說「國際語言」呢?
廖綺華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