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電早前聲言未來三年加電費40%即遭狂插,近日轉口風稱會攤長至七、八年,減低每年加幅;學者指實際電費加幅沒調低,電費長遠仍高企,中電此舉只為息民憤,趁當局檢討兩電利潤管制協議前增加談判籌碼。記者:翁煜雄 潘柏林
中電早前稱或三年內加電費40%,但副總裁潘瑞祥日前稱會採取多項措施,將目標攤長七至八年;發言人昨補充,實際可攤長年期及每年加幅,現未能作準,因仍有不明朗因素如逐漸耗盡的氣田蘊藏量等。
發言人補充,增加電費的燃油費,是因需使用更多來自新氣源的天然氣,故中電將採取三項措施攤長加費期,包括優化現有崖城天然氣田用量;提升減排設備表現及燃煤發電機組效率;增加採購低排放燃煤。中電及港燈10月中前會向政府提交明年電價調整檢討建議。
「遲加早加都係要加」
城大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總監余遠騁稱,中電突調低每年加幅,只是希望明年檢討兩電利潤管制協議前減低民怨。他續稱,若中電電費四成加幅攤長至七、八年,每年加幅或會降至4.3%至5%:「但遲加早加都係要加。」
他又說,啟德、高鐵及西九等基建將相繼上馬,中電需建更多發電機組應付電力需求,成本上升長遠也會令基本電費增加。城大能源及環境學院曹志華博士也說,中電現時聲稱「墊支」的部份燃油費,遲早也會要向市民取回,故電費長遠也會大增。
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古偉牧稱,外國政府會逼電力公司令用戶節省用電,尤其用量大的商場及商廈等,但在本港現有利潤管制協議下,中電可透過建發電機組賺更多利潤,「所以中電唔想用戶用少啲電。」他說當局應檢討協議,減低整體用電量,長遠才可調低電費。